A商场7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金包括家电、化妆品、食品等所取得的销售额,购进货物所取得的专用发票税金,购进运货汽车所取得的普通发票税金,以及购买为安装售出货物所需小零件所取得的普通发票税金共计。 家电、化妆品、食品等所取得的销售额的增值税金可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增值税金=(200+150+100)×17%=47.1万元 购进货物所取得的专用发票税金,即上文所述102万元。 购进运货汽车所取得的普通发票税金,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增值税金=6000×6%=360元。 购买为安装售出货物所需小零件所取得的普通发票税金,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增值税金=585×3%=17.55元。 因此,A商场7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金等于:102+47.1+360+17.55=526.65万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增值情况,也就是对产品或服务的加工、改造、制造、经营等行为所产生的价值。根据征收形式不同,可将该税分为普通征收和小规模征收,其征收比例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