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全年累计在职未达到183天,其工资仍然可以算到研发费用里享受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件的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并没有对这些人的工作时长做出具体限制。因此,即使研发人员的累计工作时间未达到183天,他们的工资薪金等费用也可以作为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追问: 老师确定没有时长限制吗,我记得啥时候见过说要求在职183天
回答: 我刚打电话问了税务,没有这个规定,而且这个文件上面是这样说的
追问: 这个在职天数是不是认定高企的要求呢
回答: 并没有这样要求,对高企也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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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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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这个在职天数是不是认定高企的要求呢
回答: 并没有这样要求,对高企也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