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那个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在500以下就行。 准确说是:一个月向一个自然人仅仅一次500块以下的向个人零星采购未取得发票,可以凭载明身份证号的收据税前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追问: 超过500的可以吗,税务也认吗
回答: 超过500就认可了,没有税法依据
追问: 啊,超过500到底认还是不认呢,我咋没听说货拉拉监制章的行程单能作为发票税前扣除的通知呀
回答: 超过500是否认就难说了。只有找到按零星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