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需要报“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个税系统:我公司截止8月份,员工11个人,年累计收入:350673元,9月份6个人离职 员工人数为5个人,9月份收入18470元,9月份年累计收入168786元。我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是5个人的累计数还是9月份的5个人加上8月份之前11个人的年累计数?
                                                                            
                                            答:事项1.“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2.“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只是工资和奖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追问: 请问 哪些是允许抵扣企业所得税的折旧金额,和账载累计折旧的区别。?
回答: 你好,账载是你账上计提的折旧税收是允许抵扣企业所得税税法的,不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有发票的 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都是一样的
追问: 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 能不能讲一下分别是哪些。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