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委托加工物资总账余额跟存货那边算成本哪个余额核对
答:您好,工业企业委托加工物资总账余额,直接核对存货项目中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存货中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 委托加工物资总账余额
(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
贷:原材料 100000
(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完工收回):
借:原材料 12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20000
核对时:
存货里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与委托加工物资总账的期末余额(借方)应完全相等。
追问: 请问 哪些是允许抵扣企业所得税的折旧金额,和账载累计折旧的区别。?
回答: 你好,账载是你账上计提的折旧税收是允许抵扣企业所得税税法的,不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有发票的 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都是一样的
追问: 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 能不能讲一下分别是哪些。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