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转成本法会计处理分录
(1)追溯调整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盈余公积
资本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
(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2)追加新的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3)调整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营业外收入
同一控制下
(1)追溯调整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盈余公积
资本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2)追加新的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3)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区别是什么?
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核算方法以及对投资收益的处理方式上。
适用范围:
成本法主要适用于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企业或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的情况。此外,也适用于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类情况一般是买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股在20%以下,且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在公开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权益法适用于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到50%之间。这种方法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即能够参与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但并不拥有控制权。
核算方法: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通常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一般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不会直接影响投资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权益法要求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比例计价。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会相应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以反映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实际权益份额。
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在成本法下,只有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投资企业才会确认投资收益。这种方法可以看作是一种收付实现制。
权益法要求投资企业要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比例和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并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或损失。这种方法可以看作是一种权责发生制,因为它反映了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的实际经济权益。
本文详细介绍了权益法转成本法会计处理分录怎么做,同时也讲述了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区别是什么。权益法转成本法的会计处理分录的具体制作方法应如本文所讲。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区别在于适用范围不同、核算方法不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