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时间价值的分摊
1、账务处理原则
有效套期部分: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无效套期部分计入“套期损益”。
套期结束时:若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如购买原材料),则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相关资产成本;若为其他现金流套期,则转入“主营业务收入”等损益类科目。
2、时间价值的分摊方法
内在价值与时间价值的分离:期权等衍生工具可将其内在价值(立即行权时的差价)指定为套期工具,时间价值部分不计入套期工具。
分摊规则:通常按时间比例或公允价值变动比例分摊,需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和会计准则要求。
套期工具包括什么?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但签出期权除外。企业只有在对购入期权(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签出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工具。嵌入在混合合同中但未分拆的衍生工具不能作为单独的套期工具。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且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负债除外。
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属于企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能作为套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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