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中共同控制的实际行使判断标准
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存在情形主要集中在股东股权比例较为分散,且没有一方持股到50%以上的。在判断能否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需要考虑多方在报告期内是否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在挂牌后能否确保在一定期间内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因素:
1、各方都能够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且总和始终保持在50%以上。
2、各方在处理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事项时能采取一致行动。通常可以在《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若出现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的处理途径。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区别是什么?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合营企业中共同控制的实际行使判断标准有哪些?很多学员们应该都清楚,在一些联营或者合营企业中,针对股东实际控制权的判断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家公司股权非常分散,控制权分到很多股东中,那么对于企业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关于共同控制权的实际控制权的判断知识,学员们读完之后如果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那么都是可以来本网站上免费报名,会有很多与之相关的课程可以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