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条件有哪些
一、降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这意味着,只有销售额在规定范围内的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选择降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一般纳税人都能降为小规模纳税人。例如,企业申请登记(认证)一般纳税人是属于新办企业或收入不达标企业主动登记(申请认证)的,以及提供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且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均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税务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防止通过转换纳税人身份进行税务规避的行为。
什么是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转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税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满足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条件以后,可以自主选择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今年转登记政策自2020年4月23日起执行,截止时间是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内,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转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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