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留存资料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设立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有利于减轻居民税收负担,增强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促进消费,从而提高人民的消费水平,拉动经济增长。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留存资料保存年限是多少?相信你们读完上文内容之后,应该知道作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留存资料,按照规定则是需要再汇算请教结束后保存五年时间,这一点相信你们读完之后应该都有一定的了解。另外,针对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需要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不完成的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大家对此内容还有什么疑问,都是可以来这里找会计老师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