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滞纳金的计算标准
残保金滞纳金是万分之五。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会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缴纳。如果逾期仍不缴纳,除了需要补缴欠缴的数额之外,从欠缴之日起,还需要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但请注意,这里的千分之五实际上应是万分之五的笔误,因为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滞纳金通常是按日加收滞纳税款或欠缴费用的万分之五,而非千分之五。这一点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中得到印证,这两部法律均明确规定滞纳金为万分之五。因此,残保金滞纳金也应是万分之五。

残保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1、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2、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残保金就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私营非企业单位为保护残疾人权益而缴纳的基金。
残保金滞纳金的计算标准比例是多少?通过上文内容学习,如果没特殊的要求,对于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部分的计算,可以按照残保金总额的万分之五的比例开始计算的,这个计算的周期是按日来计算的。因此,如果你们读完上文内容之后,对此残保金计算和申报方面还有什么其他问题,都是可以来这里找会计老师免费咨询,在这里会有很多专业的财务老师在线为你们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