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申报期限及申报方式
残保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期限和方式因地区和用人单位是否安排残疾人就业而有所不同,主要分为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申报缴纳残保金两个步骤。
1、申报期限:残保金按年度征收,用人单位需在次年申报上年度的残保金。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窗口期通常为每年7月至10月,例如上海市规定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10月31日。申报缴纳残保金的期限则相对较长,一般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的次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例如上海市2024年度残保金的缴费从2025年7月11日开始。
2、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
线上申报: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模块完成申报缴纳。或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的“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服务,选择“无残疾职工”后办理。
线下申报: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政务服务大厅的残保金申报窗口办理。

残保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1、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2、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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