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转回后能否税前扣除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的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因此,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不能税前扣除。

什么是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遇到一些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如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其在贷方表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即是准备的增加;在借方表示准备的减少,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增加了,需要转回已计提的准备,冲减资产减值损失或者存货处置以后结转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转回后能否税前扣除?整体上来说,小编老师通过上文内容的阐述,相信你们对于企业存货跌价准备转回金额的税前扣除应该都有了解的,本质上来说企业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可以扣除的,至于特殊的情况小编老师在上文也是有所提及的,学员们后期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参考上文的政策处理,有什么不懂的可以来本网站上找会计老师咨询,会有老师给你们解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