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缴费基数调整的标准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3500元调整为5000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5398元;社保统筹地方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月2000元。 如果您的医保费用核定失败,可能是您的社保缴费基数未能达到调整后的标准,请您确认您的实际社保缴费基数是否达到5000元,如未达到,您可以至当地社保部门直接调整您的缴费基数,并在调整后重新核定您的医保费用。 拓展:根据新的就业保险政策,2020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为20%,医疗保险费率为9%,其中雇主缴纳20%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为10%,雇主缴纳其他三项保险费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