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电商平台收入如何确认
根据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在通过第三方平台(如淘宝、拼多多)销售商品或服务时,需明确自身在交易中的角色:
主要责任人:直接向客户提供商品/服务,掌握定价权并承担售后风险,按全额确认收入(如客户支付1000元,确认收入1000元,平台手续费作为费用核算)。
代理人:仅作为平台中介撮合交易,无定价权且不承担商品风险,按净额确认收入(如仅获取佣金或手续费,按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收入)。
电商平台扣费如何记账?
1、电商平台扣除服务费时: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销售费用
电商平台扣费,应当通过“销售费用”科目进行核算,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新收入准则下电商平台收入如何确认?通过以上内容所述,相信你们应该非常清楚再新收入准则下,针对电商平台收入的确认都是有着相关的要求的,这些要求小编老师已经在上文内容中都有提及的。如果你们还想学习更多关于电商平台方面的财务知识,那么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本网站上试试,因为在这里如果你们遇到什么财务方面的问题都是可以在线找老师提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