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会计处理该如何执行
1.行政事业类项目单位收到专项债券资金的账务处理。
财政部门将专项债券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单位应当根据确定的金额,在财务会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专项债券——本金”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专项债券资金拨付至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商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门转来相关资料的金额,在财务会计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专项债券——本金”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2.行政事业类项目单位承担专项债券资金利息的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类项目单位按期确认利息费用时,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等规定,根据本级政府财政计算确定的本单位本期应付未付利息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其他费用”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专项债券——利息”科目。预算会计不作账务处理。
3.行政事业类项目单位偿还专项债券资金本息的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类项目单位向本级政府财政偿还专项债券资金的本息时,在财务会计借记“长期应付款——专项债券——本金、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相关文件明确项目单位不再承担偿还义务的专项债券资金,在责任免除时,借记“长期应付款——专项债券——本金、利息”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预算会计不作账务处理。
专项债资金什么意思?
专项债资金是指专项债券资金,专项债券属于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和一般债券(普通债券)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为担保,而对于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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