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分支机构可否独立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按上款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一般情况下分支机构应汇总纳税,但分支机构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什么是分支机构会计?
分支机构会计指会计人员通过科学的会计方法和专业的会计理论,记录和报告企业分支机构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对分支机构的会计信息进行反映和监督分析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分支机构指在经营业务、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受到企业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的机构,实质上是企业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
与一般的企业会计不同,分支机构按照正常的会计方法对机构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后,会按规定与总机构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然后以新编制的联合会计报表作为分支机构和总机构财务状况的参考。
异地分支机构可否独立汇算清缴?很显然,这个问题小编老师认为应当是与异地分支机构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来定的,这样的政策相信你们读完之后应该都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小编老师就不过多重复介绍的。只不过,关于异地分支机构的纳税操作,这一点对于很多税务人员来说都是必备的技能,有什么想要学习的财务课程都是可以来这里试试,找会计老师免费报名学习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