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2006)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属于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应计入资本公积.因此,新投资者新投资的成本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所占份额的投资属于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企业用该资本公积增资,自然人股东取得的增资部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文件规定,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分录怎么做?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贷:实收资本
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通过"资本公积"、"实收资本"科目进行核算,其中,"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则核算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公司将资本公积按照法定程序转增公司资本,并按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无成本地发行股票.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怎么做?如果是按照小编老师对此问题的解答,其实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是不用做处理的,因为这部分转增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个观点相信你们读完上文之后对此都是非常认可的,同时学员们需要注意的是资本公积在会计处理上也是非常重要的科目,如果大家对此科目知识还有不懂的地方,都是可以来这里进行免费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