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政策依据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标准是依照转让后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金额后的增值额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增值额×适用税率=(收入-税法允许扣除项目)×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课税对象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 自然人:指个人所有的土地在转让时所得到的增值,按照税法规定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
2. 企业:指企业在土地转让过程中所获得的土地增值,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
3. 其他组织:指除了自然人和企业以外的其他组织,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土地转让过程中所获得的土地增值,也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并不包括个人住房的转让.根据税法规定,在个人住房的转让过程中,如果该住房是该个人唯一的住房并且已经连续居住满五年,那么该个人所得到的增值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
以上详细介绍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政策依据是怎样的,也介绍了土地增值税课税对象有哪些.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政策依据应该是《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第3条和第4条.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主要包括自然人、企业、其他组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