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实体合并豁免的适用条件
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合并范围的豁免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小型合并实体的豁免: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IAS 10)的规定,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型合并实体,可以豁免适用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小型合并实体是指满足一定规模和特定条件的合并实体,例如,资产总额不超过一定金额、员工人数不超过一定数量等。
2.合并范围的豁免: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IAS 27)的规定,母公司可以选择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是采用投资会计(即按权益法或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这种情况下,母公司只需在单体财务报表中披露其对子公司的投资。
3.合并范围的例外情况: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IAS 28)的规定,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关联企业、合营企业等,可以选择不适用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而采用投资会计进行会计处理。
免税合并形成的商誉所得税问题有哪些?
税法不认可免税合并产生的商誉,即商誉计税基础为0,商誉账面价值则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会计上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原因有二:
第一,若确认,则产生新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而改变商誉账面价值的计算结果(增加)商誉账面价值增加后,又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从而二者无限循环;
第二,由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导致商誉账面价值增加,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特殊目的实体合并豁免的适用条件有哪些?通过上文小编老师提及到的相关财务知识,相信你们应该都非常清楚,在特殊目的实体的合并中不同情形下的豁免条件也是不同的,这点相信学员读完之后应该都是比较认可的。在本网站上关于企业合并的税务和账务处理知识还有很多,小编老师建议学员们可以来本网站上试试,因为你们在这里可以根据自身学习需求选择合适的课程班进行系统全面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