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开错只能红冲不能作废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如需纸质发票,可自行打印其版式文件。该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及基本使用规定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完全相同。
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且其开具信息已即时传输至税务机关,因此一旦开具便不能作废。这一特性决定了电子发票在出现错误或需要取消时,不能通过简单的物理作废方式处理。

发票开错一般有几种作废情况?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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