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依据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规定:对于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一)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
(二)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
(三)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也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应当根据无形资产为政府会计主体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实际情况,预计其使用年限;
(四)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0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的当期将其成本一次性全部转销。

无形资产摊销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的摊销统一采取直线法,会计上要求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其计算公式为:每月摊销额=(无形资产原值-无形资产残值-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摊销年限/12。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系统合理地分配。当月增加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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